【案例分享】驳回搜狗上诉!“搜狗”诉“百度”输入法侵权案终审宣判
作为著名的互联网公司,搜狗公司拥有名为“一种用户词参与智能组词输入的方法及一种输入法系统”的发明专利。而两百度公司则制作发布了百度输入法。
2015年11月,搜狗公司经公证保全程序购买了一部“一加”牌手机。该手机预装了百度输入法软件,发票开具单位为天熙公司。
经审理,上海知识产权法院作出一审判决,驳回原告搜狗公司的全部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81,800元、司法鉴定费用150,000元、鉴定人员出庭费用49,044元均由搜狗公司负担。
搜狗公司不服,向上海高院提起上诉,请求二审法院撤销一审判决,将案件发回重审或改判支持搜狗公司一审针对两百度公司的全部诉讼请求。
二审中,上海高院、搜狗公司和两百度公司对百度输入法软件进行了相关测试,天熙公司未向上海高院提交答辩意见及新证据,搜狗公司和两百度公司则围绕三大争议焦点进行了激烈的辩论。
搜狗公司认为,自己是“一种用户词参与智能组词输入的方法及一种输入法系统”发明专利的专利权人,该专利权利要求1的主题名称是“一种建立用户多元库的方法”,百度输入法软件具有相同的技术特征。
一审法院还错误解释了专利权利要求1中“具有相邻关系的用户字词对”的技术特征,搜狗公司提供的实验测试结果显示,百度输入法软件不只存储了整词,也存储了二元词对,并在组词过程中调用了二元词对。
两百度公司认为,一审法院认定事实清楚,百度输入法软件存储的是整词,不存储有相邻关系的用户字词对,不存在用户多元库,其是一种建立用户词库的方法。
两百度公司认为,其针对搜狗公司的每一个实验都有反驳和实验,也提供了验证实验和源代码以证实百度输入法软件没有落入涉案专利权保护范围,已经尽己所能举出了所有证据,搜狗公司的主张不能成立。
此外,一审法院只按照两百度公司事前提供的《关于现场勘验方案的说明》进行片面勘验,限制了搜狗公司获知两百度公司提供证据的权利。
两百度公司则认为,其相关抗辩意见及说明包含百度输入法软件的设计理念及实现方式,一审法院已给予搜狗公司足够的时间和机会对相关材料进行阅看,对相关证据进行质证。
3月30日,合议庭进行了二审宣判。据悉,该案判决书长达61页共计31000余字,法院对三大争议焦点进行了详细说理。
其次,上海高院认为,在计算机软件专利侵权案件中,被控侵权软件实现某种技术效果及功能的过程通常为终端用户所不可见,所以需要结合当事人的举证能力,现象与方法流程的对应关系等合理分配当事人的举证责任。